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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灵活就业人员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吴雨)近日,海东市正式推出《海东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海东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这类自主缴存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在账户设立方面,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等业务。自主缴存人员需填写《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符合条件者3个工作日内就能办理缴存手续。不同身份的缴存人员,办理缴存登记时需提供相应资料。同时,单位缴存人员不得重复开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可按规定进行账户合并或转移。

缴存环节,自主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按《海东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执行,每年1月可调整一次。若未按月缴存,账户将被封存,重新汇缴时需补缴欠缴额。“以前总担心公积金缴存不稳定,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心里踏实多了。”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的市民陆女士表示。

提取和贷款业务方面,分别按《海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海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额度实行存贷挂钩机制,明确了最大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此外,欠缴、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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