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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祁树江)4月16至18日,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林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乐都区三河六岸湿地公园、乐都污水处理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上西川水电站,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水厂、乙沙尔水库以及乐都区雨润镇,民和县中川乡,化隆县群科镇,互助土族自治县塞纳河、安定河等现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详细了解掌握生态修复及河湖管理保护、河湖长制、幸福河湖建设、节水型企业创建等法定责任落实情况,并督办小水电清理、沿黄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整改情况。

检查组一行对海东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肯定,并指出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发展之基,更是海东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职尽责,细化责任分工,把治理措施抓到点上,责任落到实处。要抓好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内治理和水库周边治理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净化美化环境,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持续完善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强化科技赋能,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跨区域协作联动,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防治。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青海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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