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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遇假货 该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贾丽娜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社区热线”栏目反映,他在某网购平台使用 “先用后付” 功能下单购买两件标注为某知名品牌的服装,本以为能以优惠价格购入正品,却不想陷入一场维权纠纷,让他不知该如何是好。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某网购平台上一共下单了两笔订单,合计金额为976元。“我在他的商品详情页及主图上看到他们明确标注了某品牌,所以才放心下单的。”然而,当王先生收到货物后却发现,服装做工粗糙,与正品相差甚远。为确认服装的真伪,王先生特意前往该品牌官方旗舰店进行比对,最终证实购买的服装确实为仿冒品。意识到被骗后,王先生立即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按货款金额三倍赔偿的诉求,但该网店店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认为,该网店在销售网页上明确标明为某品牌正品服装,然而实际发货却是仿冒品,属于欺诈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应该按照退还规定给予三倍赔偿。

该网店店主认为,王先生的两笔订单采用 “先用后付” 模式,实付金额为零,需确认收货后才会自动付款,而王先生尚未确认收货,也就意味着没有实际支付976元货款,因此拒绝赔偿。

对此,青海知安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在本案中,王先生虽已收到货物,但未实际支付款项,且申请售后之后也没有退回货物,无法证明自己遭受了实际损失,其要求店主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中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理由并不充分,不予支持。但是,该商家售假行为本身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先生可在完成退货退款后,就商家的欺诈行为另行主张赔偿。”马律师说,“先用后付” 模式虽给购物带来便利,但在享受便捷的同时,消费者更应增强法律意识,在购物时仔细甄别商品真伪,遇到纠纷及时保留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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