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晓华
5月的海东,繁花似锦,消费市场也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迎来一阵阵“清风”。这项新规犹如一把利剑,直指预付式消费领域的顽疾,守护着消费者的“钱袋子”,重塑着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在海东的大街小巷,预付式消费早已融入市民的生活。在繁华的商业街,服装店推出充值满赠活动;街角的面包店,会员卡充值享折扣;健身房里,年卡预售火热……这种预先付费、后续享受服务的消费模式,就像一把双刃剑,既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与实惠,为商家注入资金活力、锁定客源,却也滋生出诸多乱象。
一直以来,“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突然卷款跑路”“暗藏霸王条款”等问题,成为悬在消费者心头的烦心事,让大家在享受预付式消费便利时,多了几分担忧与不安。
如今,新规的实施,恰似久旱后的甘霖,精准滴灌预付式消费这片“土地”。其中最受瞩目的“七日冷静期”制度,堪称消费者的“定心丸”。它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让大家在面对商家热情推销时,不再因一时冲动而盲目办卡。
记者走访发现,在海东市不少女士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前一天被美容店、健身房天花乱坠的推销说得心动不已,办了卡,可一觉醒来就后悔了。如今,依据新规,只要还没开始使用服务,就能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避免了真金白银打了水漂。
面对商家“失联跑路”这一令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问题,新规亮出了“铁腕”。新规还明确商场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以往,商家玩“消失”,消费者维权就像“无头苍蝇”,如今维权路径清晰明了,给那些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也让消费者维权有了坚实靠山。
“霸王条款”在新规下也无处遁形。曾经,“禁止退卡”“过期作废”“转卡需商家同意”等不合理规定,让消费者有苦难言。现在,这些“霸道”的格式条款统统失效。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商家(滥用转让权除外);合同解除,预付款按剩余服务期限比例退还。这一系列规定,让消费者告别了被“霸王条款”支配的无奈,真正掌握了消费主动权。
乐都区一家健身房负责人坦言,新规的实施如同一次“大考”,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经营成本,但从长远看,却是行业发展的“助推器”。他们将积极应对,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希望在规范经营中赢得消费者信赖,抓住市场机遇。
乐都区市民王女士的感受颇具代表性:“以前办预付卡,就像踩在‘薄冰’上,生怕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现在有了新规,心里特别踏实,以后办卡,我也会更仔细地看合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笔者认为,预付式消费新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伞”,更是消费市场的“重塑者”。要让新规持续发挥效力,还需消费者、商家和监管部门携手同行。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增强维权意识;商家要诚信为本,提升服务品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只有这样,预付式消费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者与商家和谐共赢的桥梁,推动海东市消费市场在阳光下蓬勃发展,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