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海东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东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23人。2024年召开会议两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海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部分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请示》《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化隆县支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海东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部室,5个派出机构(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57家,净增单位116家。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实缴单位1330家,实缴职工5.88万人,缴存额16.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6%、7.50%、0.06%。2024年末,缴存总额163.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50%。缴存余额46.02亿元,同比增长2.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2.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89亿元,同比增长9.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4.25%,比上年增加8.0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7.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66%。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6笔5.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7%、3.0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5万笔95.73亿元,贷款余额27.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48%、5.53%、-1.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39%,比上年末下降2.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22笔1.72亿元。年末,异地贷款总额16.9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5.89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2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39%,比上年末下降2.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2520万元,同比增长2.46%。其中:存款利息3884.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633.71万元,其他1.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7805.18万元,同比增长5.2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58.90万元,归集手续费486.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9.01万元,其他支出1.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714.66万元,同比下降1.80%。增值收益率1.02%,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28.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93.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2.62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68.6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1.75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0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06.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16.99万元,同比下降1.32%。其中:人员经费673.76万元,公用经费65.66万元,专项经费177.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57.93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76%,国有企业占7.07%,城镇集体企业占2.64%,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0%,国有企业占4.31%,城镇集体企业占3.83%,外商投资企业占0.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96%,租赁住房占1.59%,退休提取占40.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5%,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24%,其他占1.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三)贷款业务。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24%,比上年末减少5.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5.60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7%,90-144(含)平方米占73.63%,144平方米以上占20.40%。购买新房占85.32%,购买二手房占14.68%。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占0.08%。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27%,30岁-40岁(含)占39.14%,40岁-50岁(含)占11.36%,50岁以上占3.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88%,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6.12%;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86%,比上年下降3.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4年新增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金融机构5家,分别为:中国邮储银行海东分行、中国银行互助支行、中国银行民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化隆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民和支行。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最高不高于海东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海东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578元/月,最高月缴存额为685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80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为18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执行。二是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扩大加装(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使用范围。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更新改造)电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仍不足的,可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自住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租房提取限额在每年9180元的基础上增加3060元;提取频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性提取。三是贷款政策调整情况。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再增加10万元,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六个月且收入稳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三)服务改进情况。一是“亮码可办”。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二是“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落实国务院、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有效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先后实现了涉及企业、个人等多项跨部门应用场景服务,借助数据赋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政务服务从“可办”变为“好办”“易办”。三是打造服务品牌。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惠民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总结前两年强化服务意识、落实落细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积极打造“筑梦安居”服务品牌,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四是开展结对帮扶。与江苏省淮安市、南通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两地就强化联合党建,加强业务合作,深化人才培育、广泛互动交流方面达成共识,后期将在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度合作,在政策法规、归集扩面、管理使用、数字公积金建设以及党建共建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五是引入智能客服系统。业务合作持续走深走实 ,携手中国农业银行海东分行,系统成功接入“智能客服小东”,为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精准高效的智能解答服务。无论是缴存、提取、贷款、服务渠道及其他常见疑问,“智能小东”都能快速理解用户意图,输出准确清晰的回应,极大提升公积金政策咨询的便捷性,缴存职工服务体验感不断提升。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为综合评价住房公积金发展健康状况,及时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工作。根据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自评、复评,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体检评估方法,建立起常态化的“体检-诊断-建议-改进-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为住房公积金持续平稳健康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实现征信“总对总”。按照住建部统一制定的征信对接计划,采用省直至人行数据专线访问人行征信系统、各中心使用独立账户进行上报的方式,完成一二代征信报送切换工作。三是数据质量提升。规范数据采集,提高新生产数据质量的同时,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治理提升行动,运用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校核纠错,不断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四是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西宁-海东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合作,在已实现信息共享协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及政策互认互通的基础上,借助住建部结算平台,通过业务系统接口开发和参数配置,成功开通跨中心异地对冲还贷业务。五是顺利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数据局、省住房信息中心对接,通过清除陈旧录入事项,梳理认领新事项,测试业务流程,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和数据共享渠道贯通,涵盖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类业务,包括综合查询1项、开具证明2项,实现了数据高效共享,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海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都管理部被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授予“第一、四季度优秀窗口”,1人获评“年度服务之星”;循化县管理部被循化政务服务中心授予“第四季度流动红旗窗口”,2人荣获“服务之星”称号。